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吴新雄10日表示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、安全监管进入依法治理、监管新阶段。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安建在10日举行的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,《条例》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,明确了电力企业、电力调度机构、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,为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及有关方面处置、处理电力安全事故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法定准则。
吴新雄在会上表示,当前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,但任何时候都要紧抓不懈、警钟长鸣。防止和避免电力安全事故,除了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,还要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。
吴新雄还特别强调,一旦出现电力安全事故,一定要遵循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,切实控制、减轻和消除事故损害;一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,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。